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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申请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1、关于网站备案信息与实际网站情况不一致的问题,请申请单位提前三十日登陆www.miitbeian.gov.cn系统及时变更其中填报信息。接入服务商的信息发生变更,请申请单位确认本单位实际接入服务商与www.miitbeian.gov.cn备案系统中接入服务商的一致性,如接入信息不一致,请及时变更。
2、关于网站无法访问的问题:1) 请申请单位即时开通网站;2)如网站已停办,请申请单位提前30日登陆www.miitbeian.gov.cn系统及时变更相关域名或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