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申请
您的位置:
根据《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申请单位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内容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