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B1-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证书全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许可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受理机构: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批
决定机构:工信部
办理方式:本审批事项采用电子政务方式,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年检要求:每年1-3月提交年报
有效期限: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年限为5年、5年后需要办理续期(每年年检)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简介: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许可要点: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即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但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所提供的转售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试点时间初定2年,自试点启动的1年内,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可向电信管理机构提出参与试点业务申请。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本方案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保障:
(一)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
(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
(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转售企业的需求,结合码号资源情况,分配连续号码资源或整个号段供其使用。
(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
(五)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六)转售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
(七)转售企业应符合电信网码号资源、业务资费、服务质量、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等行业管理要求,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做好经营服务工作,接受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转售企业在出具长期服务保障措施证明的前提下,可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业务,最多只能向用户预收1年的服务费用。
(九)转售企业如提前终止试点经营的,其发展的用户原则上由为其提供基础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接。
(十)转售企业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服务质量问题,由试点地区电信管理机构所属申诉受理中心处理。
(十一)试点期间,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业务合作方面如有争议,由电信管理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十二)试点期间,电信管理机构将切实做好试点的审查批准工作,紧密跟踪试点进展情况,加强市场监管,保障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移动通信转售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电信管理机构对申请者的人员、场地、设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符合性实质审查。予以批准的,颁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试点批文的转售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凭试点批文以及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的商业合同到相关试点地区电信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范围:
转售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开展包括移动话音业务、短信/彩信业务、移动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移动通信业务。
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申请公司所有股东往下追溯到自然人终止,确认申请公司所有股东是否含有境外资产。
三、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经营者不涉及外资)
四、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的经验和专业人员。
五、申请公司名下提供三名人员一个月社保记录。
六、申请公司名下是否有网站备案、网站是否存在有偿信息服务栏目。
七、有必要的经营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八、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九、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公司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十一、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1、申请者必须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有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市场退出善后处理方案。
2、申请者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可依需建立计费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能够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3、申请者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4、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常见案例:
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友互联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远特(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乐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话机世界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合作的基础运营商,均为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的达成合作。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申请企业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一、信息通用表格
二、社保人员信息(至少三名社保人员)
三、提供电子档文件或扫描件列表: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1 | 营业执照扫描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载明包括“经营电信业务”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
2 | 法人 |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
3 | 股东 |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所有股东、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
4 | 技术员 |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需在社保名单) |
5 | 客服 |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需在社保名单) |
6 | 负责人 |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需在社保名单) |
7 | 一、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二、职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 | 公司3名人员连续1个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要社保局盖章,建议优先准备其他材料,社保盖章日期易过期。 |
8 |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 请提供扫描件(模板会单独发送给客户) |
9 | 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 | 需要法人亲自手抄相关条款并请提供扫描件(模板会单独发送给客户) |
10 | 域名证书 | 域名注册证书电子档,域名所有人与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书单位的抬头一致、提供对应网站的IP、网站接入商单位抬头。 |
11 | 托管商接入协议 | 服务器或云服务器的服务合同 |
12 | 前置审批文件 | 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 涉及电子公告服务的,必须专项申请。 |
13 | 其它材料 | 其它需法人签署的文件材料。 |
青荷科技协助申请企业准备的材料清单:
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公司概况介绍文档》
3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
4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前置审批评估》
5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 、《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承诺书》
7 、《网络技术方案》
8 、《网络拓扑图及简要说明》
9 、《技术实施方案》
10、《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11、《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服务指标的统计及上报、预收费经营模式及其保障、企业内部服务质量标准、格式化合同范本等;
12、《市场调研分析》
13、《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14、《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15、《预期服务质量》
16、《投资分析》
17、《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18、《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
19、《网站、APP等应用规范评估及整改》
20、《服务器接入商名称、覆盖机房节点位置、IP地址材料》
21、《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申请流程:
代理合同签署→材料交接准备→网审材料提交→工信部、通信管理局审核→受理通过或退回处理→提交纸质材料至通信管理局→领取受理通知书→材料审核→领取许可证